船舶業務
從事國際貿易貨物運輸的船舶在世界各個港口之間進行營運的過程中,當它停靠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經營人所在地以外的其他港口時,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經營人將無法親自照管與船舶有關的營運業務。
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可以有兩種:**,是在有關港口設立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經營人的分支機構,**,是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經營人委托在有關港口的專門從事代辦船舶營運業務和服務的機構或個人代辦船舶在港口的有關業務,即委托船舶代理人代辦這些業務。在目前的航運實踐中,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經營人由于其財力或精力所限,而無法為自己所擁有或經營的船舶在可能停靠的港口普遍設立分支機構;又由于各國航運政策的不同,使得委托船舶代理人代辦有關業務的方法成為普遍被采用的比較經濟和有效的方法。